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效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中国公共信息网(以下简称CHINANET)与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DDN、光纤分别与CERNET、CHINANET互连。校园网络由主干网和各单位局域网组成。
第三条 根据CERNET、CHINANET网络费用分担办法,校园网络采取费用分担制,具体办法参见《校园网络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CERNET、CHINANET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设立以主管副院长为首的校园网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行政部门负责人为其成员。其职责是对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听取网络中心的工作报告并实施监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采取定期不定期会议方式工作,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工作会议:
(一)听取有关校园网前段工作的汇报;
(二)审批部门或单位提出的有关网络建设和信息应用系统开发的请求报告。
第六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为校园网建设和发展制订规划与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施行的计划;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并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院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运行机构,负责校园网络主干网的建设、运行、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建立与CERNET、CHINANET的互连;负责保存校园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CERNET、CHINANET管理机构的检查;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网络技术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
第八条 院网络中心确定校园网络上网技术规范,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局域网和计算机必须符合该规范。
第九条 校园网络中所有由学院通过院网络中心投入的接入设备、连接线路、网络服务器和设施等由院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主干网接口及路由交换设备分置于院内主要楼馆,未经院网络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络或非法使用校园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动光纤以及双绞线的布线结构。
第十条 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局域网和单机由本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 网络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集体用户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校园网络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 网络用户注册"的规定,向院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院网络中心核准备案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络。
第十二条 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的用户帐号命名。个人用户帐号名原则上由用户自己确定,电子邮件名与帐号名相同;办公帐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命名。
第十三条 校园网络用户未经院网络中心的书面许可,不准直接与校园之外的任何网络互连,不准发展院外用户接入校园网络,不准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经营性活动。院网络中心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和校园网络用户守则的用户提出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提供服务,照章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院网络中心向校园网络用户宣传贯彻与校园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条例,对校园网络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 校园网络用户应加强防范意识,防止网络资源盗用的发生,保护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集体用户未经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校园网络管理员书面同意并报院网络中心备案,个人用户未经本人书面同意并报院网络中心备案,擅自使用他人上网帐号或地址的行为,视为偷窃。确因用户原因造成违法后果的,应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园网络用户使用网络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CERNET、CHINANET、学院有关规定的,由网络中心会同保卫处、人力资源中心、学生处、学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校园网络用户,需结清所有校园网络服务费用。院网络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保全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时,必须照章赔偿,否则院网络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与院网络中心签署《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其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院网络中心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CERNET、CHINANET和我院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网络中心有权按章检查校园网络用户在校园网络地址或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该用户地址或帐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
第二十一条 除网络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开设BBS服务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或Web服务器等的单位,必须将相关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接受院网络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其它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院网络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情节严重者,网络中心将照章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院内各单位要定期对校园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CERNET、CHINANET和我院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院网络中心,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所有入网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网络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网络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络与国内、国际互联网连接发生的通信、信息等费用,由院网络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院网络中心负责记录校园网络用户网络通信和信息等费用的发生情况。为有效使用校园网络上的各种信息资源,促进校园网络良性发展,校园网络采取费用分担的办法,对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络用户分担的费用主要指:基本服务费和信息流量费。
第七章 网络应用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建设主要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有效地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现代化手段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发挥校园网络高速信息通道的作用。
第三十条院网络中心从技术上支持各单位作好计算机网络应用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内各单位建立网络应用系统,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提前报院网络中心审核认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学院网络中心。